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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济南市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新规
        发布日期:2018-01-04 信息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详解济南集体土地上住宅征迁安置补偿新规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涉及市区范围包括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 无合法宅基地证的最高不超264平方米

        根据《通知》,济南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予以安置。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依据,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在补偿方面,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按人口数量安置 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人均面积各不同

        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

        在补偿方面,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通知》中提到,鼓励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参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最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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