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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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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的解读
2021年12月9日,市政府批准实施《济南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设置方案》),为使政策内涵透明,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的规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设置方案》。初步完成《设置方案》后,按规定广泛听取了意见,完善《设置方案》,2021年10月9日至11月9日网上公示30日听取意见,12月3日第一届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9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三、出台目的 市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设置方案》,编制范围为城市主中心、副中心、次中心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其中,城市主中心:泉城路及泉城广场周边、大观园商圈;城市副中心:CBD、贤文和汉峪;城市次中心:孙村、西客站和新东站;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管理区域:长途汽车总站、西客站、汽车西站、济南站、济南广场汽车站、济南东站和遥墙机场、英雄山商圈、和谐广场商圈、西市场商圈等。《设置方案》的出台,将为行政管理、审批等部门提供技术依据,为广告用户提供设置标准,为城市容貌提供优良品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支持。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四色”管理,保留的户外广告用蓝色标注,改造的用绿色标注,增加的用黄色标注,拆除的用红色标注。二是对户外广告设置部位、尺寸、形式、材质、灯光等提出意见。 五、重要举措 (一)依法实施方案。严格遵守《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和《设置方案》等规定,户外广告要符合设置数量、尺寸、限高等要求。设置人应依法取得公共资源载体或者非公共载体的使用权,未取得载体使用权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着力提升品质。着力提升广告品质,明确设置形式、规格、材质等要求,强化新材料、新技术应用,鼓励应用裸眼3D技术、玻璃贴膜、格栅屏等新材料、新技术,切实提升广告设置水平。运用城市美学把泉城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与艺术手法相结合,传承中华文化,突出表现效果。 (三)强化服务保障。因客观原因造成《设置方案》中个别点位户外广告设置要素不合适,确需变更的,报市城管局经专家指导组审查后,对该点位的设置要素提出变更意见。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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