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槐荫区司法局发出了首份跨区域协助监管函,不但提高了监督管理能力,同时增进了社区矫正战线上的友谊,为共同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居住地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系上海某家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家俱展厅的整体运营,每月需要前往上海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11月17日,经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本人申请,司法所进行审核后,槐荫区司法局批准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为确保张某外出期间不发生脱管、漏管和虚管问题,经与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提前会商,槐荫区司法局发出了跨区域协助监管函,委托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上海期间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与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实现跨区域协助监管,是槐荫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开展的首次有效创新性尝试,这不但能够充分整合两地监管资源,做到无缝衔接,还降低了社区矫正成本,杜绝了脱管、漏管和虚管问题的发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