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谋划 及早部署 全面动员 确保“开工第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 ||||
|
||||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防止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中因员工精力不集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1月13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扎实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防范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措施,推动“开工第一课”活动全面覆盖、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教育和动员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科学稳妥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制度要求,“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主要负责人务必亲自授课,确保全体职工得到深刻的教育警示和思想动员。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落实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制度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广泛宣传发动,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施行。同时,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开工第一课”活动落实情况列为节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对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未开展安全培训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将督查结果纳入一季度安全生产考评。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