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我市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3-01-20来源:济南市审计局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近日,中共济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济南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等,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大、中型国有企业还应当设置总审计师,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所属单位较多或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审计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明确办公室、纪检等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规范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进行指导和监督。

        规定强调,各级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经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不再在审计机关的报告中反映。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同时,审计机关还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作者:孙宝国

        编辑:张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