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65号“关于集中规范和治理老年代步车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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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关于集中规范和治理老年代步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根据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的,无证上路的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从源头上查处无照生产违规老年代步车迫在眉睫。老年代步车通常是指电动三轮、四轮这类车型,都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0号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度,由工信部负责相关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经查询,我市目前没有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与有关部门,做好对违规生产老年代步车企业的打击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做好整治工作。
感谢你的宝贵意见。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吸纳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使市场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