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MB28696235/2022-009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会议信息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关于《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起草情况的汇报
议题背景
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确定济南市等38个城市(城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2〕65号)等要求,结合济南实际情况,编制了《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决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2〕65号)
议题目的
为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背景、资金范围、使用原则等;第二章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明确了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地理标志交易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方面的11条资助标准;第三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县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资金使用要求等;第四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解释单位及生效时限等。
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审议通过后,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合法性审查后,会同财政局联合印发《细则》。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