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优势兵力,严惩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依法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济南元隆贸易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案
2021年7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元隆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某品牌磁性床垫系列产品时,在店内先以讲课的方式销售床垫,向消费者灌输“磁场对人体的治疗作用”“磁场对人体的好处”等概念,再向消费者介绍该品牌床垫中有“仿古地磁发生器”,“穿透力是传统磁性产品几十倍,只有穿透人体,才能深层次作用于人体细胞。”还能使“红细胞聚焦-仿古地磁发生器-聚集的红细胞分开”“30秒钟加快全身血液流速”等多种引人误解的宣传。而这种床垫只是一个普通的寝具,无保健和治疗疾病的功能,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1年11月,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的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本案当事人主要利用夸张、虚假的语言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商品,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此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分子,规范了市场秩序。通过本案,也提醒老年朋友,增强防范意识,切勿相信此类形式的销售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二、济南康柏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康柏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媒体投放“乳化修复方”栏目广告,宣传贝兴牌大豆磷脂软胶囊和长兴牌辅酶Q10维生素E软胶囊两种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保健食品“治疗”作用,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上述违法广告的发布并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我国《广告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案当事人通过媒体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主要针对的是老年群体,因此老年朋友应提高警惕。媒体单位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三、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案
2021年9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采用对检验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涂抹肥皂液方式替代气密性检测仪实施气瓶气密性检验等违规检验行为,违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2月21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1名主管人员及2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3.5万元,合计罚款25.5万元。
气瓶作为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作为气瓶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并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为追求利益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丧失了技术机构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影响了检验机构自身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执法部门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有效惩治预防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保障相关领域产品质量安全。
四、杨海超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案
2022年5月24日,南山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对生猪肉市场检查时发现了杨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经查,杨某在自己家中私自宰杀六头生猪,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将宰杀的生猪肉运到历城区水帘峡景区停车场进行批发,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659.5公斤并罚没款2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验检疫是确保商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生猪定点屠宰能够实现集中检验检疫,因此定点屠宰成为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利欲熏心,私屠滥宰,导致私宰生猪逃避了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验等各个环节,可能使本来可以预防的疾病和瘦肉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防控,给老百姓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对此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五、山东煤炭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2022年5月6日,根据上级转办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山东煤炭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检测报告不实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出具的编号为MA1821278等8份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与对应检测原始记录数值无法形成合理逻辑关系,属未按标准传输原始数据的不实检测报告,违反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57万元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信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切实抓好审核、签字等环节管理,树立风险和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以主人翁的担当去维护“传递信任”使命,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正能量发展。
六、商河县作敬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2年8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作敬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局抽检的当事人经营的车用柴油检验项目“闪点(闭口)”检测结果为57.6,而标准指标为不低于6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柴油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柴油的质量很大程度影响发动机的性能。柴油闪点低,使用时容易在输油管路里气化形成气阻,导致发动机供油不足,造成熄火或者是行驶不平稳;同时,闪点是引起可燃物瞬时燃烧的最低温度,是油品安全的重要指标,闪点越低柴油存放越危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七、济南恒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7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恒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为其住宿客人提供餐饮服务,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并罚款2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这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自身安全生产经营的保证。确保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从严处罚,责令当事人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保证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市中区辉腾日用百货烟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6日,根据国家抽检系统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市中区辉腾日用百货烟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无加蔗糖豆奶粉经检验蛋白质项目(非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其标签标示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为虚假内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并处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2月24日,根据监督检查线索,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对服务的舜奥嘉园南区12台电梯未进行半月维保,不符合我国《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另外,当事人在维保电梯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违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监管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208万元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维保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规范地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从而降低电梯故障的发生。
十、周建勇和周善军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周建勇、周善军故意销售假冒知名鞋类品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周建勇和周善军两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世界知名品牌鞋,涉及“阿迪达斯、耐克、彪马、乔丹、匡威、范斯、纽百伦”等品牌,共有13174双,仓库在曲堤街道三教管区原粮所院内,两人主要在农村集市上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该局委托评估公司对这批鞋进行了价格鉴定,货值金额19万元。2021年12月30日,该局收到检察部门不起诉检察意见书后,于2022年4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商品并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是典型的“知假销假”行为,在客观上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以次充好,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搅乱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此案也提示消费者,对知名品牌应大致了解品牌的合理价格区间,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假冒商品,因小失大。
十一、贾世龙无照销售伪造厂名和认证标志、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案
2022年8月16日,根据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贾世龙无照销售伪造厂名和认证标志、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电线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反了我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货值金额0.94万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伪造厂名和认证标志的电线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线电缆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伪造厂名和认证标志、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的目录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守住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十二、于伟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及使用过程中为出租汽车计价器加装作弊装置案
2022年3月23日,根据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中大队移送线索,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出租车鲁ATxxxx运营人于伟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出于盈利目的,为出租车计价器加装了作弊装置且未经检定,违规使用时间共计28天,获违法所得1120元。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和加装作弊装置的计价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计量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价器(含加装的作弊装置)1套、违法所得0.112万元并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计量法》等规定,国家对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且严禁在出租车计价器上加装作弊装置。这些安装了“跑得快”的出租车大多穿梭往返于火车站、机场内,专坑外地乘客,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城市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有不法驾驶员利用大家不愿意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等机会频繁作案,性质更为恶劣,应当依法严惩。借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留好发票,如果发现或怀疑计价器存在作弊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