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MB28696235/2022-00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济事中事后暨双随机办〔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有效性: | 有效 |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2022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在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模块录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检查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1—23。
三、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
本次集中联合抽查由各市级牵头部门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发起抽查任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自动派发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后,及时将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牵头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规定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配合部门应服从安排、积极协作,坚决杜绝自行检查、分头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出现。对不在监管职责内的检查对象,可以不参与对该企业的部门联合检查,但应匹配执法人员,由相应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检查中要注意推广使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强化业务条线对双随机抽查任务的执行力度,各区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区域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协调、调度工作,上下协作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联系人:张涛、柏长城 电话:82569728、82569604。
附件: | 1.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2.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3. | 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4. | 机动车检测机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5.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滑雪项目场所的联合检查 | |
6.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潜水项目场所的联合检查 | |
7.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攀岩项目场所的联合检查 | |
8. | 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9. | 油气管道保护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0. | 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1.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2. | 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3.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4. | 升放气球单位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5.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6. | 对林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8.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19. | 网约车平台公司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20.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21. | 地震应急准备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22. | 烟草规范生产经营情况、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
23.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
2022年11月10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2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2022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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